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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 政办发〔2021〕1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杭政办函〔2022〕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 市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导向, 不断优化建筑业发展举措,持续做优市场环境,助力企业提能升 级,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快推动我县建筑业做大做强、提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主抓手,进一步优化产业发 展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强化优质建筑业企业招引和培 育,到 2027 年底,建筑业产值、增加值等规模指标保持每年 5% 以上增长;培育施工总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 20 家,专业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 10 家;力争培育和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 5 家以上;培育 2 亿元产值规模企业 5 家以上,培育 5 亿元产值规模企业 3 家以上;创建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10 个以上。

  三、工作举措

  ( 一)支持做大做强,加快提质发展。

  1.大力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规 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 影响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企 业在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房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交通、 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 医院、学校等重大民生项 目招标时,可设置 “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鼓励县内建筑产业 现代化示范企业与县外优势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投资主体优先选择县内建筑产业现代 化示范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各平台管委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乡镇政府)

  2.加大优秀建筑企业引育力度。积极培育和引入县外特级、 一级企业,对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 2 亿元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 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平台管委会、各乡镇政府;数源单位:县统计局)

  3.鼓励开拓县外建筑市场。鼓励县内企业积极开拓县外市场,

  对外出经营建筑业产值达到 1 亿元的,可申请评选对外开拓贡献 优秀企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平台管委会、各乡镇政府;数源单位:县统计局)

  ( 二)促进公平竞争,做优市场环境。

  4.优化招投标制度。落实杭州市招投标管理“一盘棋”改革, 完善包含技术、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招 标人主体责任,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工程建 设项目 “评定分离”工作。(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平台管委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乡镇政府)

  5.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信用监 管机制,按规定对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中予 以信用加分。完善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及结果应用,对建筑业优秀 企业及行业重点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录入中做好服 务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

  6.拓宽工程业绩范围。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市政项目(包括 城市给排水、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居住区配套工程等新建、改 建、扩建),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及工程投资额 在 2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1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规范经营。

  7.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 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 质量安全手册,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 制度,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全周期质量监管。(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平台管委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乡镇政府)

  8.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企业 行为的动态监管,坚决遏制建筑企业资质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强化部门联动,市场现场联动,加强标后监管,持续深入打击串 标、围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拖欠民工工资等建设领域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信用扣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 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及 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 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信用扣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服务质效。

  10.建立建筑业外拓发展服务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要强化面上统筹,积极对接县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建 筑业外拓发展服务保障工作,为本县企业外出发展赋能增效。对 在县外承建承包合同价达到 1 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价达到 5000 万的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建立会商及项目技术服务机制,“一

  对一 ”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予以替代,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施工过程结算, 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责任单 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平台管委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乡镇政府)

  12.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 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和施 工合同等进行融资贷款,增强惠企减负效果。(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淳安监管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加强政府激励。支持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创优 夺杯,对企业在产值提升、市场外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 治欠薪、社会奉献、科技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由县政府定期予以通报。对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靠前及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欠薪等负面清单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优先推荐政府质量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其他

  本意见自 2024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本意见所有奖励事项均从 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建筑 业年产值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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