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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25    来源: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我县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扶持、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集聚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县人才开发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水平。根据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围绕“聚才为先,就业为基”的工作主线,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供给能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打造“康美千岛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措施

  (一)积极鼓励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1.对新办和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同样的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2〕118号)、《关于明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相关条文解读的通知》(淳商务〔2017〕3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投企业和总部经济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淳商务〔2018〕2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5〕97号)的文件精神,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3.对创办具有较为完善制度体系、服务功能和可自主支配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同时入园人力资源企业达到5家以上的,可同样享受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的园区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2〕118号)、《关于明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相关条文解读的通知》(淳商务〔2017〕3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投企业和总部经济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淳商务〔2018〕2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鼓励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成功创建的按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产业园建园资助。对成功创建更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二)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就业用工服务。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聘劳务用工人员,每招聘1人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统筹满半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本县其他企业合作开展相关行业工种的“培训+就业”活动,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培训的,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行业)每人400元的补贴,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补贴。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县外引进企业急需的技术骨干,从县外每引进1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经认定后县统筹缴纳满1年的分别给予2万、0.8万、0.5万的奖励。

  (三)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招才引智发挥作用。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县引进“人才+项目”(引进的人才须符合我县E类以上,且股权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项目成功落地且正常纳税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为我县引进并成功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每人的引才资助;对为我县引进其他A—D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含柔性引进)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人的引才资助。

  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县小微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提供人力资源代理的专项业务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会展活动,经申请参会后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其他

  1.本意见涉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均指在我县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凡享受上述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如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或安全事故的,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

  2.涉及资金:原有政策按原渠道执行,新增人才政策在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其他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支。企业申请的扶持项目适用在面上同一类别多项扶持条款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中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下一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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