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淳安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加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原则
按照“公正透明、科学评估、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考评。旨在奖励先进,调动县内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考评对象
1.本县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县级金融机构以及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考评。
2.在淳安县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如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失信事件、不配合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的,取消当年年度考评资格。
三、考评内容
在淳安县内设立的并符合考评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参与年度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得分、存贷比得分和当年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得分三项相加,排序计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当年贷款余额得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7分,以此类推;
2.存贷比得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5分,以此类推,此项分值为负的直接按0分计分;
3.当年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得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8分,以此类推,此项分值为负的直接按0分计分。
(二)支农支小优秀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当年年底涉农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以及同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高低6﹕4综合排序计奖〔计算方式:60%×金融机构当年年底涉农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全县金融机构当年年底涉农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40%×金融机构当年年底涉农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全县金融机构当年年底涉农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排序取前3名。
(三)服务重点项目优秀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政府类投资项目(包括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代建项目)以及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新增的贷款(含金融机构通过其他融资方式争取的资金),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含)或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含)的,按贷款金额排序计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以内(含)或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5个基点以内(含)的,按贷款金额的80%排序计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20%以内(含)或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以上90个基点以内(含)的,按贷款金额的70%排序计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或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0个基点以上的,按贷款金额的60%排序计奖。按照计奖数值排序取前3名。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秀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县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含)或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含)的,按贷款金额排序计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以内(含)或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5个基点以内(含)的,按贷款金额的80%排序计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20%以内(含)或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以上90个基点以内(含)的,按贷款金额的70%排序计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30%以内(含)或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0个基点以上135个基点以内(含)的,按贷款金额的60%排序计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30%以上或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35个基点以上的,不计奖。按照计奖数值排序取前3名。
(五)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优秀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服务县内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方式的,按照创新产品的成效取前3名。
(六)金融贡献先进单位。有以下三类情况的,经考评小组认定,给予金融贡献奖:
1.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或以现场会议进行经验推广的;
3.作为专项工作牵头机构,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
四、考核与奖励
(一)组织程序。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人民银行淳安支行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共同开展考评工作,并报县政府审定。
(二)考评方法。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每年2月底之前各金融机构根据本办法对上年工作进行自评,准备好台帐资料和指标数据复印件备查。
2.考评。由考评工作小组按照资料核查和实地抽查原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各金融机构要准备好相应指标数据资料以便对照核查,确保指标数据的真实性。
3.审定。考评工作小组对各考核单位分别考核评分,并按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排名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三)结果运用。考评优胜单位奖励,作为淳安县县本级财政资金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分重要指标。专项设立300万元金融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奖励资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0日起试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